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唯一標準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唯一標準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交通事故責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不能作為民事侵權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在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原因和法院結合案件全部證據推斷的事故原因不一致的情況下,認定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唯一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唯一標準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交通事故責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不能作為民事侵權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在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原因和法院結合案件全部證據推斷的事故原因不一致的情況下,認定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唯一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唯一標準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交通事故責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不能作為民事侵權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行為人在侵權行為中的過錯程度,應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進行綜合認定。在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原因和法院結合案件全部證據推斷的事故原因不一致的情況下,認定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依據:
《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