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登記機動車如何投保交強險

導讀:
交管局車管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時,應按上述3個信息確定該車輛已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為其辦理相關注冊登記手續。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的規定,據此未登記的車輛出交通事故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未注冊登記機動車如何投保交強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管局車管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時,應按上述3個信息確定該車輛已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為其辦理相關注冊登記手續。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的規定,據此未登記的車輛出交通事故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未注冊登記機動車如何投保交強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未注冊登記機動車怎樣投保交強險
投保人為未注冊登記機動車辦理交強險時,應持有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書(國產車)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
保險公司在辦理未注冊登記機動車交強險過程中,應當確保交強險保單上的“廠牌型號”、“發動機號碼”和“識別代碼(車架號)”3項信息,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書(國產車)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保持一致;
保險公司應將不打印“號牌號碼”的交強險標志與交強險保單一并提供給投保人。
交管局車管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時,應按上述3個信息確定該車輛已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為其辦理相關注冊登記手續。
二、交強險單證應如何使用
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志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險公司簽發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時,有關內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無效。
(二)、保險公司應提示被保險人妥善保管交強險單證,按規定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
(三)、保險公司應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或檢驗機動車等時,將“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交公安交管部門留存。
(四)、已生效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發生損毀或者遺失時,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所有人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補辦。
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
三、未登記的車輛出交通事故怎么賠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據此未登記的車輛出交通事故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有以下情形:
1、因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機動車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機動車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機動車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機動車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機動車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機動車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明知機動車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