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擔與舉證須知

導讀: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這里就涉及到舉證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那么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擔與舉證須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這里就涉及到舉證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關于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擔與舉證須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怎么分擔?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這里就涉及到舉證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是均等的,而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后者的舉證責任采取倒置原則,即只有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才能減輕本方的賠償責任。否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舉證須知
(一)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二)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三)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四)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五)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六)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高級法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七)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八)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九)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十)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十一)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十二)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十三)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十四)死者生前所贍養、扶養、撫育人員的有關情況說明。
十五)必要的喪葬費用支出憑證。
(十六)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十七)如被損害車輛系出租車,需提供車輛承包協議。
(十八)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