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疑難問題問答

導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在設立的宗旨、保險性質、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均不同,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金金額與用人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金金額亦不同,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理賠,非醫保范圍拒賠是不符合法律規定3、高收入誤工費沒有納稅證明可以獲賠在我國大部門私營企業,雖然部分員工的工資比較高,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管理不規范,存在普遍漏稅的現象,所以員工有完稅證明比較少。但這些人發生交通事故被侵害時,提出誤工費賠付缺乏完稅證明的舉證機會。那么交通事故疑難問題問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在設立的宗旨、保險性質、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均不同,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金金額與用人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金金額亦不同,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理賠,非醫保范圍拒賠是不符合法律規定3、高收入誤工費沒有納稅證明可以獲賠在我國大部門私營企業,雖然部分員工的工資比較高,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管理不規范,存在普遍漏稅的現象,所以員工有完稅證明比較少。但這些人發生交通事故被侵害時,提出誤工費賠付缺乏完稅證明的舉證機會。關于交通事故疑難問題問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疑難問題問答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1、被害者如何面對賠付方對醫藥費合理性異議
我國法律對被害者遭受人身傷害進行治療時的用藥范圍并未進行限制,而僅要求醫療費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賠付方如果提出醫藥費存在不合理性,應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證明被害者有自身慢性疾病用藥及其它非交通事故引起傷情用藥,舉證方式一般是向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合理性鑒定。
2、保險公司對非醫保用藥拒絕賠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是投保人通過交納一定保險金,以減輕或避免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時所帶來的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我國法律對第三人遭受人身傷害進行治療時的用藥范圍并未進行限制,而僅要求醫療費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具有福利性的社會保險制度,旨在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在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為了控制醫療保險藥品費用的支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限定了藥品的使用范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在設立的宗旨、保險性質、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均不同,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金金額與用人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金金額亦不同,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理賠,非醫保范圍拒賠是不符合法律規定
3、高收入誤工費沒有納稅證明可以獲賠
在我國大部門私營企業,雖然部分員工的工資比較高,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管理不規范,存在普遍漏稅的現象,所以員工有完稅證明比較少。但這些人發生交通事故被侵害時,提出誤工費賠付缺乏完稅證明的舉證機會。雖然沒有納稅證明,但不能否定其收入來源的合法性,納稅證明雖然可以作為受害者誤工費計算的參考標準,但不是計算誤工費的唯一標準。被害者如果有勞動合同、務工收入證明、原始工資表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其受傷前的經濟收入情況。
4、農村戶籍按城鎮標準賠償的要求
被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知道我國在交通事故賠償方面使用農村和城鎮兩個標準,但很多被害人都錯誤地認為,這兩個標準完全以戶口本上的戶口性質來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門處理過程中,肇事者、保險公司這些“嫌麻煩”、怕“多賠”的相對方錯誤地宣傳引導(通常勸導受害者,以我國劃分了兩種標準,農村戶口就只能按農村標準賠償,到法院也是輸),筆者接觸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來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結果協商按照極低的農村標準進行賠償,吃了很大的“啞巴虧”。
被害人有如下事實情況,農村戶籍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等)并且在城鎮經商、務工、生活、讀書等,具體如下: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并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
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5、沒有暫住證、農村戶籍按城鎮標準賠償有辦法嗎?
雖然暫住證是證明被害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在城鎮,但不是唯一的定案證據,被害者雖然沒有暫住證,但如果有房屋租賃合同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了居住情況證明也可以證實被害者的經常居住地為城鎮。但另一方面,被害者有在城鎮務工的事實。相反,被害者雖然有暫住證,但沒有在城鎮務工、生活的事實證據,還是按農村戶籍標準賠償。
6、沒有傷殘等級,可以主張精神損失撫慰金嗎?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撫慰金一般最高5萬元,最低等級5000元,被害者不構成傷殘等級,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傷情比較嚴重的,法院考慮到被害者的綜合傷情可以酌情給予。
二、【車輛貶值費】
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后,可否主張貶值費?
在交通事故中,常會出現新車、高檔車被撞后,受害人主張貶值費,對此是否應當支持,法律缺乏明確規定,各地司法實踐做法不一,普遍的觀點是比較謹慎的,法院支持貶值費主要涉及兩點:一是車輛原來的性能、規格、安全性等很難得到完全恢復;二是交易價值也減少。
法院一般審理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修理后僅造成交易價值降低的,不支持貶值費。
2、如果修理后確實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確鑒定意見的情況下,可以支持貶值費主張。
3、待售車輛被撞造成交易價值降低和實際損失的,可以主張貶值費。
三、【借車事故】
車輛所有人將車輛借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所有人將車借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對此缺乏明確的規定,有的判決要承擔連帶責任,如北京、浙江、廣東、江西等省市;也有判決車主無過錯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江蘇、重慶等。對車主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醉酒人員或車況不良等車主有過錯的情形下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基本無異議。立法趨勢是車主出借車輛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有過程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支持貶值費主要涉及兩點:一是車輛原來的性能、規格、安全性等很難得到完全恢復;二是交易價值也減少。
四、【租賃責任】
出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中許多汽車租賃公司,以出租汽車盈利。出租車輛發生事故后,不管出租人是否存在過錯,一般均判決對受害人負事故連帶責任。即使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署了事故免責條款,仍不能對抗受害人,出租人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約定向承租人追償。但立法趨勢是出租人有過錯的承擔責任,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
肇事司機已死亡的,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并不當然地因其死亡而免除。
五、【掛靠責任】
車輛實際所有人將車輛掛靠到某單位名下,發生交通事故后被掛靠單位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車輛掛靠經營、是出租車、貨車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是指實際車主將自己的車籍落在已領取營業執照的某公司名下,以該公司的名義經營客運或者貨運業務的一種現象。實際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掛靠費”給掛靠單位,當然也無償掛靠的情形。那么當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被掛靠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從實際判決來看,車輛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包括無償掛靠)。
六、【未過戶車輛發生事故】
車輛買賣后未過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買賣后已交買受人使用但未過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買賣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除外)。另外,對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確規定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買賣保留所有權】
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機動車,貨款未付清前出賣方保留車輛所有權,發生交通事故后出賣方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已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機動車,貨款未付清前出賣方保留車輛所有權,發生交通事故后出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被盜、被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被盜、被劫后發生事故,車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被盜、被劫后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主無證據證明事故發生前車輛已被盜、被劫,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事故發生后車主因車輛被盜、被劫到公安機關報案仍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九、【車輛管理不當發生事故】
車輛所有人未妥善管理車輛,導致他人擅自駕駛發生事故,車輛所有人是否要承擔事故責任?
車輛所有人未妥善管理車輛,導致他人擅自無證或者酒后等駕駛車輛發生事故,車輛所有人需要承擔事故連帶責任。現實中通常表現為車輛所有人未拔下車輛鑰匙導致無證人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或車輛所有人隨意擺放鑰匙導致無證人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
十、【雇主、被幫工人責任】
雇員、幫工在從事雇傭活動和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向誰主張賠償?雇傭關系和運輸合同如何區別?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受害人可以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常見的雇傭關系如個人聘請司機開車;常見的幫工關系如派車接人。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其基本特征是,承運人使用運載工具將旅客或貨物從一地運到另一地,雙方對貨物名稱、性質、數量、重量及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情況有明確的規定。
雇傭關系是按雙方的約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雇主支付報酬的民事法律關系。雇主和雇員之間最基本的特征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十一、【受益人責任】
為第三人的利益或與第三人的共同利益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第三人應當承擔怎樣的事故責任?
因為第三人的利益或與第三人的共同利益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三人應當與駕駛員共同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事故造成駕駛員本人受傷的,第三人應當對駕駛員承擔適當的補償責任。
十二、【乘車事故】
因乘車發生事故受傷,受害人如何求償?免費搭乘發生事故,肇事司機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兩車相撞造成一方車上人員受傷,如果受傷人員乘坐方車輛無責,受害人只能起訴對方車輛;如果雙方車輛均有責,受害人應當起訴雙方車輛,并要求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兩車相撞造成一方車上人員受傷,如果受傷人員與己方車輛構成客運合同關系(如乘坐出租人、公交車、長途汽車等),則不管事故如何認定,受害人均可向己方車輛按客運合同關系主張賠償。但按客運合同關系主張賠償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事故是由于違章行駛和第三方原因共同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起訴車輛方和第三方。
因車輛單方事故受傷,受害人自身無過錯的,由車輛方承擔責任;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自身承擔相應的責任。
免費搭乘他人車輛發生事故,搭乘人員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要求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所搭乘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搭乘人可以要求車輛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適當減輕車輛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搭乘車輛無責任,搭乘人不能以運輸合同糾紛起訴搭乘車輛方;如果發生交通意外的,按公平原則處理。
十三、【共同侵權】
車輛違章和第三方原因直接或者間接結合共同造成事故的,受害人如何主張賠償?
事故是由車輛和車輛直接相撞造成的,并且雙方車輛均有過錯的,受害人可要求雙方承擔連帶責任。現實中常見的為兩車相撞造成行人受傷、兩車相撞造成一方車上人員受傷等。
事故是由車輛違章和第三人過錯間接結合造成的,車輛方和第三方無共同侵權的故意或過失,不承擔連帶責任,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現實中包括違章行駛與電線掉落結合造成事故、違章行駛與路況不良結合發生事故、司機違章停車與乘客違章開門結合造成事故、違章行駛與違法施工結合發生事故、違章駕駛與路況不良結合造成事故等。
十四、【多車事故】
幾車連環相撞如何求償?被多車先后撞擊如何求償?
甲車被乙車撞擊后,又與丙車撞擊,損壞部位可以區分的,乙車和丙車對甲車不同的損壞部位各自承擔賠償責任;損壞部位難以區分的,乙車和丙車對甲車的全部損壞按事故責任按份承擔賠償責任;乙車和丙車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受害人被前一車輛撞擊后,在未獲救前,又因第二起事故被另一車輛撞擊,每次撞擊均足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兩車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造成不同損害結果的,兩車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五、【高速公路未確保安全暢通】
因高速公路上散落障礙物等影響道理交通暢通導致事故,高速公路管理處是否要承擔責任?
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因收費與上高速公路的車輛之間形成了有償使用公路的合同關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負有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義務,因高速公路上散落障礙物等導致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六、【責任無法認定時的賠償】
交警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賠償糾紛如何處理?
事故真實情況無法查清時交警部門只能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認定書,在這種情況下,事故賠償責任該如何分配?
1、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如果能夠查清事實、確定各自過錯的,則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如果不能查清事實、不能確定各自過錯的,則按公平原則各半承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推定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能夠證明非機動車有過錯的,則根據過錯情況應當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十七、【意外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分配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在各方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時只能民法的公平原則,由各方當事人平均分擔民事責任。另外,應當注意意外事故與責任無法認定事故,意外事故是各方當事人均無過錯,責任無法認定僅是事實無法查清,后者各方當事人不一定都是平均分擔民事責任,仍要視個案實際情況而定。
十八、【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肇事逃逸如何認定,肇事逃逸與事故責任有何關聯?
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責任,故意駕駛車輛或者棄車逃逸事故現場。肇事司機為搶救受害人駕車去醫院不屬于逃逸,肇事司機自身受傷嚴重必須立刻去醫院也不屬于逃逸。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十九、【責任認定與賠償】
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劃分是否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比例?法院可以改變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嗎?
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與民事賠償密切相關,但不具有等同性,即事故責任劃分與民事賠償比例存在一定的區別,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當事人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時,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七十至九十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上述規定,各省基本一致,但略有不同。二是法院在審理中如有充分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所采信的事實有疏漏,或者事故責任認定明顯不當時,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同于事故責任認定的過錯責任劃分。
二十、【受害人過錯】
受害人乘坐無證駕駛車輛、醉酒人員車輛發生事故自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嗎?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現實中受害人乘坐無證駕駛車輛、醉酒人員車輛、乘坐摩托車未戴頭盔、乘車未系安全帶等,發生事故后受傷,應視為受害人自己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二十一、【非道路交通事故】
在鄉間小道、學校和小區內甬道等不屬于道路的地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辦理。1、交警接到報案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進行現場勘查,但不出具責任認定書,出具事故調查結論。2、協商不成,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3、交警不能對肇事者按交通安全法進行違章處罰。4、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十二、【牧畜事故】
車輛與道路上行走的牧畜相撞是否屬于交通事故?如何主張賠償?
車輛與道路上行走的牧畜相撞屬于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方和牧畜所有人按照事故責任承擔損失。牧畜作出所有人的財產損失,屬于車輛方保險理賠范圍,牧畜所有人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事故造成車輛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牧畜所有人有事故責任的,同樣需要承擔賠償事故車輛方的相關損失。
二十三、【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否同時向肇事方主張侵權賠償、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
對于該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但目前大多數地方司法實踐實施總額補差的辦法,即先由受害人向肇事方主張賠償,無法從肇事方獲得賠償的(如肇事方無法找到、無執行財產等),可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或者從肇事方獲得的賠償少于工傷待遇總額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待遇總額補足不足部分。
二十四、【車輛停運損失】
車輛因交通事故損壞,可否主張車輛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費用?如何主張?
如果車輛因交通事故損壞,且該車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該車輛休息期間的停運損失費。如果是私人非營運車輛損壞,不能主張停運損失費。
停運損失計算時間包括交警部門扣車期間、車輛維修期間,保險公司車損評估期間等合理期間,停運損失按預期利益損失計算,無法計算的按照同行業平均收入水平計算。
私家車被撞修理期間主張租車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二十五、【損害因果關系】
當受害人死亡、受傷結果與事故無關或與其他原因也有關時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