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機動車扣留后貨物如何處理

導讀: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那么肇事機動車扣留后貨物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關于肇事機動車扣留后貨物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肇事機動車扣留后貨物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公安機關對收繳和追繳的財物,經原決定機關負責人批準,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屬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
(二)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三)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物品,統一登記造冊后予以銷毀;
(四)對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毀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
二、扣留肇事機動車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
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退還原主的財物,通知原主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