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流程怎么走

導讀: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流程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流程怎么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流程怎么走
交通肇事逃逸的由交通管理部門對肇事者進行查緝查緝到肇事車輛和肇事者后出具責任認定書如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第四十一條經過調查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第六十六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