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導致死亡怎么處理

導讀: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孫某某因得不到及時搶救而被隨后駛至的其他車輛撞擊并當場死亡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了某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8條及某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予以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上述證據證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羅某某的逃逸導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車輛撞死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行為有聯系。上訴人羅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處罰。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導致死亡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孫某某因得不到及時搶救而被隨后駛至的其他車輛撞擊并當場死亡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了某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8條及某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予以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上述證據證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羅某某的逃逸導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車輛撞死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行為有聯系。上訴人羅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處罰。關于交通肇事逃逸導致死亡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故被告人羅某某不應承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而應承擔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責任。
案情介紹
2001年8月1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駕駛桑塔納出租汽車沿本市漢口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本市南昌路時撞上了一輛同向行駛的人力三輪車致使三輪車上的騎車人孫某某被撞倒在機動車道上被告人羅某某即駕車逃離現場。二三分鐘后已經蘇醒并正在爬起來的孫某某被高某某駕駛的大貨車再次撞倒并當場死亡。
檢察機關對羅某某提起刑事訴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請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羅某某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羅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定性無異議但提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大貨車的撞擊大貨車司機對被害人的死亡應負主要責任被告人羅某某逃逸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無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孫某某因得不到及時搶救而被隨后駛至的其他車輛撞擊并當場死亡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了某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8條及某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予以處罰。沒有被告人羅某某的逃逸行為就不會發生后車撞擊倒在機動車道上的被害人孫某某并致其死亡的后果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結果故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鑒于羅某某對被害人家屬已作了經濟補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羅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大卡車的撞擊原審對其量刑過重。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逃逸的行為并沒有產生孫某某因得不到搶救而自然死亡的結果而是因為高某某的行為才發生了孫某某死亡的結果。羅某某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有聯系但不是原因只有高某某的行為才與最后結果產生了必然的因果關系。原審對羅某某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條文不當導致量刑畸重。辯護人還提出被告人羅某某有自首情節。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某交警支隊出具的兩份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此交通事故分為兩段前段即羅某某將被害人撞傷后逃逸被害人與被告人負同等責任后段即大貨車駕駛員高某某將被害人撞死羅某某負主責高某某負次責。上述證據證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羅某某的逃逸導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車輛撞死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行為有聯系。但是被告人羅某某撞擊被害人的人力三輪車致被害人倒地后被害人已經在慢慢爬起這說明被告人的逃逸行為并未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自然死亡的結果而是在負有過錯責任的高某某的介入下才產生了被害人被撞死的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故被告人羅某某不應承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而應承擔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予采納。案發后雖然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但尚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羅某某在接到單位電話通知后自動到單位向公安人員交代了犯罪事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項的規定應認定為自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正確應予采納。上訴人羅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處罰。撤銷一審刑事判決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