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逃逸,事故如何認定

導讀:
對方逃逸,事故如何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對于公安機關而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布置堵截和追緝。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那么對方逃逸,事故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逃逸,事故如何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對于公安機關而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布置堵截和追緝。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對方逃逸,事故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逃逸,事故如何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對于公安機關而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布置堵截和追緝。
第44條規定,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情況、特征及車輛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第45條規定,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