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賠償范圍

導讀:
當前涉及機動車貶值損失案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類:待銷售車輛遇損、交通事故中車輛受損。其次,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補、回復,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實現,因此事故后,車輛所受損失的范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上述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范圍。那么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賠償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涉及機動車貶值損失案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類:待銷售車輛遇損、交通事故中車輛受損。其次,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補、回復,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實現,因此事故后,車輛所受損失的范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上述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范圍。關于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賠償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賠償范圍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第(一)項中的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就是被損壞車輛的修車費。修車前,最好和保險公司、對方當事人協商好,否則理賠時比較麻煩,保險公司會不認可許多維修項目。對方當事人也會找理由拒絕賠償其中一些項目;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就是車上的貨物,需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貨物因交通事故已經丟失或損壞,應盡可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擴大的損失要求對方當事人賠償較難獲得法院支持;車輛施救費用,就是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相關施救單位出動人員、消防車、拖車、救護車等對事故人員、車輛進行現場施救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項中車輛滅失(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著火已經燒毀、掉入河中被沖走等)或者無法修復(大部分損壞,已無修復價值),為購買一臺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需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得出車輛重置費用具體數額。
第(三)項中的合理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壞車輛停運損失的批復》已經明確支持,在具體適用本條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收集相應證據(如修理廠進出廠的日期證明、修理工時證明、提車單、交警扣車天數證明等),由法官綜合案件具體情況酌定。
第(四)項中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現實中主要指私家車被損壞后,無法繼續使用租車或打車的費用,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由法官根據個案,從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酌定,一般支持的數額較少。
二、輛貶值損失問題。
當前涉及機動車貶值損失案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類:待銷售車輛遇損、交通事故中車輛受損。具體的裁判處理中,部分法院以此類貶值損失無法律依據而駁回。有的法院以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據直接予以認定。對此有必要分析具體情況進行統一。民一庭討論后認為,對此類損失的認定應區別情況,謹慎適用。
首先,對于貶值損失,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賠損范圍,對其內涵、外延缺乏統一的規定,而在訴訟案件中,多是針對車輛在事故后除維修費用外,就車輛交易價值或適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貶損,即更多的體現為車輛交換價值的損失。因此尚無法就此項費用明確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
其次,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補、回復,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實現,因此事故后,車輛所受損失的范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上述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