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遺棄被害人的處理

導讀: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遺棄被害人的處理據此,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交通肇事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行為人必須有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予以隱藏或者遺棄的行為。那么交通肇事罪遺棄被害人的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遺棄被害人的處理據此,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交通肇事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行為人必須有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予以隱藏或者遺棄的行為。關于交通肇事罪遺棄被害人的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遺棄被害人的處理
據此,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交通肇事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有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予以隱藏或者遺棄的行為。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二是將被害人隱藏或者遺棄。“隱藏”是指將被害人置于隱蔽的、秘密的地點、場所或者進行掩蓋、偽裝,使人在正常情況下難以發現或者根本不能發現;“遺棄”是指將被害人轉移到其他非隱蔽、非秘密的場所拋棄。沒有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只是將被害人留在現場聽之任之自己逃逸的,不是這里所講遺棄。
2.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即是為了逃避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至于該目的能否得逞不影響定罪。實踐中,肇事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可以是出于搶救被害人的緊急需要或者因為懼怕被害人親屬的非法報復等其他目的,但如果進而將被害人隱藏或者遺棄后自己再逃逸的,一般就足以認定肇事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3.被害人最終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且該結果系因被隱藏或者遺棄而無法得到救助所致。這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如果被害人雖被隱藏或遺棄,但因有他力救助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發生死亡或嚴重殘疾的后果,或者發生的后果沒有達到嚴重殘疾的程度,對肇事人就不能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二是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后果在沒帶離現場隱藏或遺棄之前發生,不是由于被隱藏或者遺棄而無法得到救助所致,如事故當場即死亡或因傷勢嚴重,被隱藏或遺棄前后不可避免地要發生死亡的,也同樣不能對肇事人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