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轉化犯是什么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轉化犯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是有關交通肇事罪轉化犯的規定。特定情況下,由交通肇事罪向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轉化。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轉化犯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轉化犯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是有關交通肇事罪轉化犯的規定。特定情況下,由交通肇事罪向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轉化。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轉化犯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轉化犯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是有關交通肇事罪轉化犯的規定。特定情況下,由交通肇事罪向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轉化。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上述規定,以犯罪構成理論為基礎,在堅持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和主客觀相統一的刑法原則的前提下,正確地對交通肇事行為本身和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行為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