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緊急避險時該如何做

導讀:
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督促交警部門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其應負的責任。車輛緊急避險時如何賠償《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車輛緊急避險時該如何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督促交警部門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其應負的責任。車輛緊急避險時如何賠償《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車輛緊急避險時該如何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緊急避險時該怎么做
(一)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督促交警部門在事故責任認定中認定引起險情人的事故責任。
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督促交警部門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其應負的責任。
(二)自身重視現場查勘工作,確定險情引起人。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在接到電話報案時,提醒被保險人讓險情引起人不要離開現場,提醒被保險人要求處警的交警部門對于在現場的險情引起人進行調查;進行查勘現場時,注意對于交通事故證人的調查取證,注意對于險情引起人的調查以及確定。
(三)在進行理賠前,積極促成險情引起人向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在對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進行保險理賠時,在引起險情人確定的情況下,保險人應積極促成引起險情人向被保險人進行賠償。一則,引起險情人承擔了賠償責任,避免了其逃避法律責任;二則,節約了保險人的追償成本。如果先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追償,后再向引起險情人追償,則不僅增加了環節,而且增加了成本。
但在促成險情引起人向被保險人進行賠償前,要以賠償高效、快速為前提,不能以要求被保險人向險情引起人主張權利而影響到被保險人的自由選擇權。
車輛緊急避險時如何賠償
《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緊急避險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賠償責任誰承擔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更大的損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緊急措施。緊急避險必須符合如下條件才能構成:一是必須存在正在發生,并威脅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權益的危險;二是必須情況緊急,沒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才能采取避險措施;三是避險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說,緊急避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于不采取這種措施必然造成的損害。
我國《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所以,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當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來確定其應負的責任。
1、當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時,緊急避險行為無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有交通違章行為,與緊急避險引發的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承擔次要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對乘車人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