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管轄

導讀: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第五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移送案件之日起計算。需要對現役軍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軍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那么交通案件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第五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移送案件之日起計算。需要對現役軍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軍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關于交通案件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
第六條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移送案件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軍隊、武警部隊人員、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需要對現役軍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軍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