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談判中需考慮哪些因素

導讀:
而且在雙方當事人互不了解的情況下,短期內也無法弄清對方的經濟狀況,不妨提出較高一點的要求,如果對方實在無法接受,則可主動撤出調解,因為在這時,如果對方有調解的誠意,它可能反而會出面挽救。那么交通事故調解談判中需考慮哪些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在雙方當事人互不了解的情況下,短期內也無法弄清對方的經濟狀況,不妨提出較高一點的要求,如果對方實在無法接受,則可主動撤出調解,因為在這時,如果對方有調解的誠意,它可能反而會出面挽救。關于交通事故調解談判中需考慮哪些因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對于索賠方來說,應該充分考慮到對方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能力,并提出適當的調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個對方根本就無法接受的過分高于的調解方案,很有可能會嚇跑對方,使調解中途夭折,當然這也并不是就說,當事人就不能夠提出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選擇比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雙方當事人互不了解的情況下,短期內也無法弄清對方的經濟狀況,不妨提出較高一點的要求,如果對方實在無法接受,則可主動撤出調解,因為在這時,如果對方有調解的誠意,它可能反而會出面挽救。
2、選擇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上述問題的風險和負擔。調解解決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當事人可以考慮其他方式解決,并對其中的風險和負擔進行評估,一般來說,通過調解解決交通事故較為簡便,成本較低,但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了過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過選擇調解解決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則應該正確衡量自己通過其他維權途徑能夠達到什么目的,并比較兩者之間的優劣,最終作出正確的選擇。
3、欲達之目的和能達之目的之間的權衡。對有些當事人來說,能夠爭取更多的賠償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當事人并不在乎賠錢的多少,而以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惡氣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決定了會選擇不同的維權方式,高明的調解人員也就會根據對方的目的調整相應的調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