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交通事故調解的糾紛有哪些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那么不適用交通事故調解的糾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關于不適用交通事故調解的糾紛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條件下,不適用調解交通事故糾紛?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
哪些條件下,不適用調解交通事故糾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