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

導讀:
交通事故調解如何處理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六)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程序。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如何處理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六)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程序。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關于哪些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交通事故調解如何處理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知識閱讀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當事人送達事故認定書時應告知事故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限與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四)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當時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六)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程序。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2、宣讀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6、確定賠償方式。
(七)交通事故調解書。結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5、賠償方式和期限6、調解終結日期。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八)調解終結。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