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傳統上處理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來處理的即發生事故后一定要報警保護現場然后警方到現場勘察現場照相最后出具責任認定書這是傳統的處理模式。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那么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傳統上處理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來處理的即發生事故后一定要報警保護現場然后警方到現場勘察現場照相最后出具責任認定書這是傳統的處理模式。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
傳統上處理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來處理的即發生事故后一定要報警保護現場然后警方到現場勘察現場照相最后出具責任認定書這是傳統的處理模式。由于車輛不斷增長交通也不斷發展原來一般處理交通事故都是由民警按一般程序來處理但這是一種非常復雜的接警和處理模式因此我們又推出了簡易處理模式即一個交通警察也可以處理損失比較輕微的事故這就是第二種模式。簡易處理事故的模式比原來大大提高了效率一個民警到現場就可以快速的認定責任這是第二種模式民警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模式。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仍然不斷增多有時即使等一個民警來處理的一些簡易事故也有可能造成交通的擁堵。于是推出了一個新的模式就是由事故當事人自行處理解決交通事故的模式這個模式就是我們剛才稱之為“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這就是三種模式當事人自行解決模式執勤民警快速處理模式還有一個就是復雜的、涉及到人身傷亡的事故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一種模式所以說應該是有三種模式。
除了上述三種模式外有關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與訴訟的方式解決。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如果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問題不能調解或調解失敗、調解后責任方未按調解履行當事人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庭的審理要求責任方進行賠償。
起訴時要寫好起訴書備好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誤工證明等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各種證據及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單位的還要準備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交通事故糾紛多久能解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10日下達責任認定書后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這個時候就應該放車。
通過訴訟解決的一審法院審理交通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