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實質上是以受害人生命的喪失為給付條件的,此時夫妻關系已經終結。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者死亡之后。本案中,該筆死亡賠償金是在張先生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者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家屬的全部費用,應當視為物質損失和精神慰問的混合,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合理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死亡賠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實質上是以受害人生命的喪失為給付條件的,此時夫妻關系已經終結。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者死亡之后。本案中,該筆死亡賠償金是在張先生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者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家屬的全部費用,應當視為物質損失和精神慰問的混合,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合理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死亡賠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實質上是以受害人生命的喪失為給付條件的,此時夫妻關系已經終結。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者死亡之后。本案中,該筆死亡賠償金是在張先生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者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家屬的全部費用,應當視為物質損失和精神慰問的混合,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合理分割。分割前應扣除已經實際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剩余部分公平合理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