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公證怎么辦理

導讀:
現實中,有些賠償單位為了省事,往往將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撫恤金等直接打到死者生前的存單或銀行卡上,按金融部門的相關規定,這就必須辦理繼承權公證,方能取款。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直接按一般的繼承權辦理,反正當事人對遺產的分配已經沒有異議,但這樣辦了,就等于公證書無形中認定該筆在死者死亡后打入的死亡賠償金等錢款系死者的遺產,有違法律之嫌。另一種意見傾向,不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因為死亡賠償金等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那么涉及到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公證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中,有些賠償單位為了省事,往往將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撫恤金等直接打到死者生前的存單或銀行卡上,按金融部門的相關規定,這就必須辦理繼承權公證,方能取款。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直接按一般的繼承權辦理,反正當事人對遺產的分配已經沒有異議,但這樣辦了,就等于公證書無形中認定該筆在死者死亡后打入的死亡賠償金等錢款系死者的遺產,有違法律之嫌。另一種意見傾向,不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因為死亡賠償金等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關于涉及到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公證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在法律界,已基本形成共識,雖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判例足以代表司法傾向,在此,本人不在贅述。現實中,有些賠償單位為了省事,往往將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撫恤金等直接打到死者生前的存單或銀行卡上,按金融部門的相關規定,這就必須辦理繼承權公證,方能取款。如何依法辦理公證又能解決當事人的需求呢?
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直接按一般的繼承權辦理,反正當事人對遺產的分配已經沒有異議,但這樣辦了,就等于公證書無形中認定該筆在死者死亡后打入的死亡賠償金等錢款系死者的遺產,有違法律之嫌。這樣的公證書經不起推敲。
另一種意見傾向,不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因為死亡賠償金等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這樣相關當事人就取不到款,問題得不到解決,不免抱怨公證處推諉,不作為。
針對這種情況,我認為首先要明確:這項公證可以辦理。公證機構應以“服務大局,服務經濟與社會各項建設、服務人民群眾”為執業宗旨,當事人有合法、合理的公證需求,公證機構就應該想方設法為其辦理,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受理公證申請后,可以為他們辦理繼承析產協議公證。該筆存款的性質,應當屬于家庭共有財產。死者死亡前的存款,屬于死者夫妻的共有財產(在死者夫妻沒有特別的財產約定的前提下),死亡后存入的款項,屬于賠償權利人(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致)的共有財產。明確了各筆款項的法律性質,告知相關當事人,促成他們達成繼承析產協議。繼承析產協議屬于廣義上的繼承權公證,也是符合金融系統的要求的。這樣,就能在尊重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圓滿完成公證任務,滿足各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