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老人猝死由誰承擔責任

導讀:
車上乘客稱,老人因年輕男子未讓座,雙方發生了沖突。以上兩種情況,因老人打人在先,應對小伙子減輕、從輕判處。如果老人死亡并非因為外力,而是自己情緒激動、突發疾病死亡的,小伙子不承擔刑事責任。如小伙子被追究刑責,則附帶民事賠償的范圍只限于醫療費等直接損失,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得不到賠償。因此種情況下小伙子無刑責,則賠償基數應包含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第302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那么公交上老人猝死由誰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上乘客稱,老人因年輕男子未讓座,雙方發生了沖突。以上兩種情況,因老人打人在先,應對小伙子減輕、從輕判處。如果老人死亡并非因為外力,而是自己情緒激動、突發疾病死亡的,小伙子不承擔刑事責任。如小伙子被追究刑責,則附帶民事賠償的范圍只限于醫療費等直接損失,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得不到賠償。因此種情況下小伙子無刑責,則賠償基數應包含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第302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關于公交上老人猝死由誰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去年9月10日下午4點多,鄭州市一輛919路公交車行駛途中,車上一位老人與一名年輕乘客發生沖突,老人倒地后死亡。車上乘客稱,老人因年輕男子未讓座,雙方發生了沖突。老人的家屬稱,老人患有心臟病,監控顯示兩人沖突前都坐在座位上。
【案例分析】
從刑事責任上來講,如果小伙子故意推搡老人,老人因外力碰撞死亡,則小伙子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小伙子并非有意推倒老人,而是不慎將老人撞倒,老人因外力碰撞死亡的,小伙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應承擔刑責。以上兩種情況,因老人打人在先,應對小伙子減輕、從輕判處。如果老人死亡并非因為外力,而是自己情緒激動、突發疾病死亡的,小伙子不承擔刑事責任。
從民事責任上來講,如果小伙子推搡,老人因外力直接導致死亡,不管故意還是過失,都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如小伙子被追究刑責,則附帶民事賠償的范圍只限于醫療費等直接損失,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得不到賠償。同時,老人有錯在先,小伙子的賠償責任適當減少,70%~80%比較合理。如果老人因情緒激動突發疾病死亡的,小伙子原則上并不應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小伙子有推搡、辱罵老人的行為,因該行為有違法性,且構成老人病發的誘因,那他也應承擔部分責任。10%~20%的比例比較合理。因此種情況下小伙子無刑責,則賠償基數應包含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公交車是否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