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2009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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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賠償金:13821.20元×20=276424元(城鎮標準)
4512.50元×20=90250元(農村標準);
2、被撫養人生活費:小孩9945.50×(18歲-現在歲數)÷2(城鎮標準);3805元×(18歲-現在歲數)÷2(農村標準);老人9945.50÷兄弟姐妹人數×20年(城鎮標準);3805÷兄弟姐妹人數×20年(農村標準)(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城鎮不超過9945.50元,農村不超過3805元;
3、喪葬費:11038元;
4、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具體標準參見如下)
5、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大約1000至5000元;
6、住宿費:3人×3次×3天×150=4050元
7、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附:湖南省2009--201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湖南省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賠償標準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按照我省統計局《2008年湖南統計年鑒》發布的有關數據進行計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標準計算具體金額時,大部分數據可參照該文件執行。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21.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512.5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9945.5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3805
3、湖南省職工平均工資22076
4、各行業的平均收入
農、林、牧、漁業24625
采礦業15604
制造業22189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29564
建筑業19117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25428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3629
批發和零售業22798
住宿和餐飲業15935
金融業36909
房地產業24719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科研、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30261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1134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20726
教育27511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0338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6677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26418
5、伙食補助費
省內30元/人、天
外省50元/人、天
說明:1、以上第1—4項依據湖南省統計局提供的二OO八年統計數據,第5項按《湖南省省直單位差旅辦理辦法》(2007年4月1日實施)的標準執行。
2、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參照第1項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參照第2項計算。
4、喪葬費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第4項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范圍標準及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