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的詞條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四川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一、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A 年齡 X60歲 22368元/年×。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到第二十條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
1.醫療費,治療因交通事故導致的人生傷害,證據資料:醫院發票、醫藥費用清單、病歷;
2.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
3.誤工費,住院時間+出院醫囑休息時間,證據資料:醫院醫囑,出院報告、司法鑒定意見-效力最高;
4.護理費,短期護理證據資料:護理費票據和轉賬記錄,長期護理標準不一樣;
5.營養費;
6.交通費,市內交通證據資料:病歷,20元/天,市外標準不一樣;
7.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8.外地就醫住宿費,證據資料:轉院醫囑,住宿費發票;
9.殘疾輔助器材費;
10.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60歲以上者,每大一歲20減一,75歲以上者,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一級傷殘按100%,二級傷殘按90%。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四川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
一、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22368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二、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新標準尚未發布,老標準為:37924元/年&pide;2=18962元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等級賠償系數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3.6等級劃分: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成都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城鎮標準:十級:44736元,九級:89472元,八級:134208元,七級:178944元,六級:223680元,五級:268416,四級:313152元,三級:357888,二級:402624,一級:447360元。
農村標準:十級:15790元,九級:31580元,八級:47370元,七級:63160元,六級:78950元,五級:94740元,四級:110530元,三級:126320元,二級:142110元,一級:15790元。
四、誤工費
[國家賠償的標準]月工資=32784元/年&pide;12月=2732元/月日工資=2732元/月&pide;21.75日=125.6元/日(勞社部發【2008】3號)無收入證明,參照同行業或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五、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80元/天】
六、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川財行[2007]227號】2007.9.6)第13條確定: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50元/日【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為30元/天】
八、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齡60歲X75歲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農村按農村標準依此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