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

導讀: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四種離婚賠償情形。對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是否也應規定一個期限呢?這樣有助于對重婚事實的檢驗和確認使其具有準確性和不容推辯性。特別是要考慮到對受害人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遺癥的恢復治療問題以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筆者認為正確合理地分割夫妻財產并不等于賠償。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四種離婚賠償情形。對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是否也應規定一個期限呢?這樣有助于對重婚事實的檢驗和確認使其具有準確性和不容推辯性。特別是要考慮到對受害人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遺癥的恢復治療問題以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筆者認為正確合理地分割夫妻財產并不等于賠償。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
四種離婚賠償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它不僅包括法律婚姻還包括事實婚姻。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兩個異性不以夫妻名義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區別在于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舉行婚禮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事務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對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是否也應規定一個期限呢?筆者認為這是必要的。這樣有助于對重婚事實的檢驗和確認使其具有準確性和不容推辯性。對于同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期限可以參照重婚的時間界限來界定。三是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行為包括對財產進行打砸的財產暴力針對身體的肉體暴力性暴力以及針對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這些暴力可以是單獨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現為混合暴力。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是指對家庭成員在肉體上或精神惡意暴力對待的行為。遺棄是指對家庭成員負有撫養和扶養義務而拒不撫養和扶養的行為。
對于重婚如果因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財產權如重婚者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費用生活物資生產物資和產業以及其他經濟開支等除了將這些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外還應另外判決重婚者予以相應賠償以懲罰重婚者對于在重婚中有過錯的第三者應判決其與重婚者承擔共同賠償責任對于因為重婚導致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還應判決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損害賠償對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事實的則應同時判決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失。
對于同居由于同居與重婚只是在名義上有所不同它們在侵害的對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內容以及結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賠償的原則和內容也與重婚沒有區別。
對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僅會受到身體的傷害還可能在長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損害對此應分別予以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財產損害的施暴者應予以賠償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損害的財產損失以及出于自衛和避險而對施暴者造成的身體傷害可以并應當免除賠償責任。
對于虐待受害人在身體上精神上受到的傷害往往是十分嚴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對此應視虐待傷害的時間長短和程度加大懲處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賠償的數額。特別是要考慮到對受害人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遺癥的恢復治療問題以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遺棄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往往是主要損失且大多存在對共同財產不知情現象存在舉證不能情況這就要求在審判實踐中注重調查收集財產證據正確分割財產并加大對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嚴懲以霸占規避共同財產為主要目的的過錯方。
在離婚損害賠償中筆者認為正確合理地分割夫妻財產并不等于賠償。賠償是分割財產以外的民事責任形式雖然它是以財產支付并大多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為外在形式但絕不等于財產分割。這一點有必要在審判中分別清楚。在賠償的方式上也不僅僅只是賠償損失一種還可以同時適用其它民事責任方式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