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否要本人到場

導讀:
離婚訴訟是否要本人到場離婚當事人需要親自到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那么離婚訴訟是否要本人到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是否要本人到場離婚當事人需要親自到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關于離婚訴訟是否要本人到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是否要本人到場
離婚當事人需要親自到庭。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后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才算數。正因為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
所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一條規定一直被認為是立法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到庭的特殊規定。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
離婚撤訴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