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有答辯書,本人不到庭可以嗎

導讀:
離婚后財產糾紛有答辯書,本人不到庭可以嗎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除了當事人不能表達意思外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缺席審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訴訟可以不出席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有答辯書,本人不到庭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財產糾紛有答辯書,本人不到庭可以嗎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除了當事人不能表達意思外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缺席審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訴訟可以不出席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有答辯書,本人不到庭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財產糾紛有答辯書,本人不到庭可以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除了當事人不能表達意思外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缺席審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訴訟可以不出席的情形
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應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于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規定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但必須向法院提交自己對是否離婚以及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的書面意見。
因此一般來說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全權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法院還要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判決。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如果你出國前法院通知開庭審理你的離婚案件你即使全權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若你出國了則屬于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樣你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院。
原被告不出庭的4種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