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

導讀:
此時股東實施該行為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否則即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公司設立時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公司股份應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向配偶轉讓股權的行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且離婚協議生效后公司并未形成變更股東的股東會決議亦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此種情況下,應認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股權轉讓的約定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屬無效。那么離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時股東實施該行為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否則即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公司設立時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公司股份應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向配偶轉讓股權的行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且離婚協議生效后公司并未形成變更股東的股東會決議亦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此種情況下,應認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股權轉讓的約定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屬無效。關于離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
離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通常情況下公司自成立后各股東對公司的出資均轉化為公司財產股東僅享有股東權益不再對其出資享有所有權。同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上述理論公司股東在離婚時雖然將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轉讓給其配偶但該轉讓行為并無證據證明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且公司其他股東對此事項明知。此時股東實施該行為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否則即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設立時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公司股份應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公司經營過程中一方股東與配偶經協商離婚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配偶可取得股東所持有股份的一部分。雖然股東配偶主張該轉讓行為是以分割夫妻財產而處理股份但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同時亦不能證明公司其他股東對該轉讓明知。
股東向配偶轉讓股權的行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且離婚協議生效后公司并未形成變更股東的股東會決議亦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此種情況下,應認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股權轉讓的約定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屬無效。
離婚股權分割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