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打印有什么要求

導讀:
離婚協議打印是不作要求的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打印的。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那么離婚協議打印有什么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打印是不作要求的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打印的。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關于離婚協議打印有什么要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打印是不作要求的
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打印的。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二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離婚協議要如何寫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對此應與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區別此其一。其二就書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對于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數據電文特別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文件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