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干涉另一方生活的如何解決

導讀:
離婚后一方是無權干涉另一方正常生活的所以可以報警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離婚不僅直接涉及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且關系到子女和財產問題對家庭和社會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行政離婚當事人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作出申請離婚的意思表示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即使有訴訟代理人本人仍應當出庭但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除外。那么離婚后一方干涉另一方生活的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一方是無權干涉另一方正常生活的所以可以報警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離婚不僅直接涉及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且關系到子女和財產問題對家庭和社會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行政離婚當事人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作出申請離婚的意思表示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即使有訴訟代理人本人仍應當出庭但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除外。關于離婚后一方干涉另一方生活的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一方是無權干涉另一方正常生活的所以可以報警處理。或是通過錄音錄像取證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登記離婚的介紹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離婚也稱婚姻關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終止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離婚不僅直接涉及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且關系到子女和財產問題對家庭和社會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離婚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時還要涉及財產分割對子女的監護以及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扶養等問題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在離婚行為中必須體現當事人本人的意思。行政離婚當事人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作出申請離婚的意思表示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即使有訴訟代理人本人仍應當出庭但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除外。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表達本人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