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只分婚后財產嗎

導讀:
一離婚只分婚后財產嗎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不需要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規定進行認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那么離婚只分婚后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只分婚后財產嗎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不需要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規定進行認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關于離婚只分婚后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只分婚后財產嗎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不需要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規定進行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財產如何約定及約定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要簽訂時沒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規避法律等情況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時合法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約定必須完全自愿。
3約定的內容必須完全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也可在結婚時或結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是否公證現行法律并不強制要求但是公證對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更強的證明力也就是起到證據效力作用。
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經過公證的約定要變更的話應當重新公證。
三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如何認定哪些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以下是具體的認定方法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還在結婚之后。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在結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說法律對于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正常的保護但同時也會防止一方借婚前個人財產之名來侵犯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