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

導讀: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協議離婚的辦理機關即登記機關根據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1當事人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而這里的婚姻登記部門一般情況下就是指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這其實也就是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相關法規中有所規定可以辦理離婚事項的機關單位一般按照地方進行確定。那么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協議離婚的辦理機關即登記機關根據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1當事人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而這里的婚姻登記部門一般情況下就是指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這其實也就是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相關法規中有所規定可以辦理離婚事項的機關單位一般按照地方進行確定。關于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辦理機關即登記機關根據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婚姻登記處。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設置婚姻登記處應當形成文件對外公布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二協議離婚該如何辦理
協議離婚的程序按照現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而這里的婚姻登記部門一般情況下就是指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這其實也就是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
離婚協議一旦成立則說明夫妻雙方應履行的婚姻義務則會消亡。相關法規中有所規定可以辦理離婚事項的機關單位一般按照地方進行確定。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