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能申請再審嗎

導讀:
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要求增加或減少子女撫育費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序提起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之訴人民法院作為新的案件辦理當事人不必申請再審。對于財產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2條作了專門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那么離婚案件能申請再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要求增加或減少子女撫育費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序提起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之訴人民法院作為新的案件辦理當事人不必申請再審。對于財產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2條作了專門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關于離婚案件能申請再審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能申請再審嗎
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一規定說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請再審。解除婚姻關系具有特殊性其判決一旦生效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可能再行與他人結婚在判決生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再婚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締結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干涉更不得強行解除。如果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申請再審就有可能出現再審判決與現實婚姻狀態相矛盾的局面。退一步說有些離婚案件的判決生效后即使當事人雙方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應申請再審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從而恢復婚姻關系。
應當明確的是對在同一離婚判決中既有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又有判決處理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內容時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而對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則應當允許申請再審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要求增加或減少子女撫育費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序提起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之訴人民法院作為新的案件辦理當事人不必申請再審。
對于財產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2條作了專門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網友提問
我和丈夫一年前經過法院二審被判決離婚財產也進行了分割但是最近我又從朋友處得知他曾私自借給過朋友二萬塊錢這部分也是我們的共同財產我想通過法律渠道要回屬于我的那部分。關于離婚案件能否申請再審我聽到不同的說法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么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系而言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關于財產分割問題有錯誤的可以提起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立案審理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應另行起訴。
所以你應該針對原生效判決未涉及的這部分共同財產另行起訴主張你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