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離婚管轄權相關法律條文的翻譯

導讀:
原文譯文紐約州離婚法居所的要求下列關于住所的條件中當事人必須符合其中的一項紐約高等法院才對其有管轄權(參見DomesticRelationsLaw§230)婚禮在紐約舉行并且夫婦中的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在美國居住并且到起訴時在紐約州連續居住滿一年。那么美國紐約州離婚管轄權相關法律條文的翻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文譯文紐約州離婚法居所的要求下列關于住所的條件中當事人必須符合其中的一項紐約高等法院才對其有管轄權(參見DomesticRelationsLaw§230)婚禮在紐約舉行并且夫婦中的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在美國居住并且到起訴時在紐約州連續居住滿一年。關于美國紐約州離婚管轄權相關法律條文的翻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文
譯文
紐約州離婚法
居所的要求
下列關于住所的條件中當事人必須符合其中的一項紐約高等法院才對其有管轄權(參見DomesticRelationsLaw§230)
婚禮在紐約舉行并且夫婦中的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在美國居住并且到起訴時在紐約州連續居住滿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