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在外地離婚應如何起訴

導讀: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那么雙方都在外地離婚應如何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關于雙方都在外地離婚應如何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雙方都在外地離婚應如何起訴?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離婚官司的訴訟費由誰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您起訴要求離婚您作為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但該費用只是“預交”最后并非全部由您承擔屆時您可和對方協商如何分擔。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