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續

導讀:
雙方都是外地人是可以在北京離婚的,但是必須以訴訟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那么,什么樣的證明符合起訴要求呢?以上證據各法院把握尺度有所不同,最好是能夠取得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在沒有居委會證明的情況下,有時可能需要幾個證明同時使用,方可增強證明效力。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都是外地人是可以在北京離婚的,但是必須以訴訟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那么,什么樣的證明符合起訴要求呢?以上證據各法院把握尺度有所不同,最好是能夠取得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在沒有居委會證明的情況下,有時可能需要幾個證明同時使用,方可增強證明效力。關于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主要寫雙方都是外地人離婚的情形。雙方都是外地人是可以在北京離婚的,但是必須以訴訟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那么,什么樣的證明符合起訴要求呢?
1、居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證明。
2、暫住證。
3、購房合同。
4、租房合同。
5、勞動合同。
6、社保繳納記錄和完稅證明。
7、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被告也個體工商戶的業主,或者設立了公司,那么營業執照和工商登記檔案會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
以上證據各法院把握尺度有所不同,最好是能夠取得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在沒有居委會證明的情況下,有時可能需要幾個證明同時使用,方可增強證明效力。但無論是何種證明,都要注意是被告的、連續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才可以,三者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