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欲反悔怎么辦

導讀:
顯然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協議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則不生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那么離婚協議欲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顯然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協議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則不生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關于離婚協議欲反悔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欲反悔怎么辦
在離婚訴訟中經常會出現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法庭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情況對于離婚協議效力如何認定司法實務中法院通常把協議中涉及婚姻關系的處置問題作為一個可參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慮而不是將其作為裁判的依據。其理由如下
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其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協議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則不生效。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附條件時才能生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像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
離婚協議欲反悔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
2是否可以勝訴關鍵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