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處理

導讀:
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處理在債權債務問題上涉及到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以及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等。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對外借債時明確說明此債務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此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列為夫妻共同債務。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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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處理
在債權債務問題上涉及到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以及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等。
但是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協議離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償還債務的問題所以有必要進行說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采取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種形式。
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我國婚姻法第41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負的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債權人仍可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對外借債時明確說明此債務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個人債務則此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列為夫妻共同債務。
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1在財產問題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共同財產具體數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財產的法定手續等等
2在子女問題上涉及到合適撫養方式的選擇撫養費的合理確定探視方式的確定等等。
以上就是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處理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