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糾紛案例

導讀:
雙方約定康某于2005年9月5日前和2006年9月5日前分兩次以兒子和女方聯名的形式在銀行各存入50萬元。協議簽訂后直到2005年底康某僅向女方支付30萬元其余錢款一直未付。幾經催討無果今年4月商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康某履行離婚協議并支付拖欠期間的利息。康某向法庭遞交答辯狀聲稱離婚協議是他在受脅迫的情況下違背其真實意思簽訂的請求法院駁回女方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按照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康某在訴訟期間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也沒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撤銷或變更協議的訴請。因此法院對康某受脅迫簽訂協議的辯解不予認定。那么協議離婚的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約定康某于2005年9月5日前和2006年9月5日前分兩次以兒子和女方聯名的形式在銀行各存入50萬元。協議簽訂后直到2005年底康某僅向女方支付30萬元其余錢款一直未付。幾經催討無果今年4月商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康某履行離婚協議并支付拖欠期間的利息。康某向法庭遞交答辯狀聲稱離婚協議是他在受脅迫的情況下違背其真實意思簽訂的請求法院駁回女方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按照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康某在訴訟期間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也沒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撤銷或變更協議的訴請。因此法院對康某受脅迫簽訂協議的辯解不予認定。關于協議離婚的糾紛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5年4月康某與商某簽訂離婚協議。雙方約定康某于2005年9月5日前和2006年9月5日前分兩次以兒子和女方聯名的形式在銀行各存入50萬元。若逾期未付每天另加付5000元逾期10天將訴諸法律。
雙方還約定康某應于2007年9月5日前和2008年9月5日前分兩次付給女方生活補償費各50萬元若逾期未付每天以另加付5000元累計逾期10天將訴諸法律。
協議簽訂后直到2005年底康某僅向女方支付30萬元其余錢款一直未付。幾經催討無果今年4月商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康某履行離婚協議并支付拖欠期間的利息。
康某向法庭遞交答辯狀聲稱離婚協議是他在受脅迫的情況下違背其真實意思簽訂的請求法院駁回女方的訴訟請求。
但在庭審中康某又聲稱對商某起訴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因經濟困難無法立即還款。
法院認為按照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康某在訴訟期間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也沒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撤銷或變更協議的訴請。
尤其是在庭審中康某對女方起訴的事實并沒有異議也未提出離婚協議是在受脅迫無奈的情況下違背本人真實意思簽訂的而僅要求分期還款。因此法院對康某受脅迫簽訂協議的辯解不予認定。
法院認為雙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則就夫妻財產處理和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利益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某的訴訟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