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債務有什么情況

導讀:
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約定歸還借款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一紙訴狀將周某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歸還借款及利息。裁判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向原告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兩被告共同償還。兩被告在離婚協議中雖約定債務由被告姚某承擔但原告并不知情故該約定不能對抗原告而只能在兩被告之間產生效力。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給付義務可依協議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償。且王某對協議一事并不知情債務由姚某負擔的內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離婚協議約定的債務負擔對王某沒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據此對抗原告王某的債權請求權。那么離婚協議約定債務有什么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約定歸還借款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一紙訴狀將周某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歸還借款及利息。裁判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向原告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兩被告共同償還。兩被告在離婚協議中雖約定債務由被告姚某承擔但原告并不知情故該約定不能對抗原告而只能在兩被告之間產生效力。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給付義務可依協議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償。且王某對協議一事并不知情債務由姚某負擔的內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離婚協議約定的債務負擔對王某沒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據此對抗原告王某的債權請求權。關于離婚協議約定債務有什么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被告周某姚某原系夫妻。2006年被告姚某為家庭生活需要分兩次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幣40000元。借款到期后經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姚某均未還款。2007年12月兩被告在達成離婚協議時明確約定被告姚某在外所欠的債務全部歸被告姚某承擔被告周某一概不承擔債務責任。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約定歸還借款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一紙訴狀將周某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歸還借款及利息。
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向原告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兩被告共同償還。兩被告在離婚協議中雖約定債務由被告姚某承擔但原告并不知情故該約定不能對抗原告而只能在兩被告之間產生效力。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給付義務可依協議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償。由此判決周某與其前夫對原告的借款及利息負連帶償還責任。
評析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程序簡便成本低能有效減少離婚后可能發生的糾紛。本案中被告周某和姚某選擇協議離婚并就債務負擔做出約定。那么該約定效力如何?能否對王某形成約束?試析如下
1協議對周某與姚某的效力。協議離婚的基本前提在于婚姻雙方能夠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合意。周某與姚某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協議的訂立系循于雙方真實意思其間并無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節且其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故該協議合法有效周某與姚某應當遵守。
2該協議不能約束王某。姚某為家庭生活需要向王某借款40000元該款在性質上為夫妻共同債務周某和姚某對此均負連帶清償責任。且王某對協議一事并不知情債務由姚某負擔的內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離婚協議約定的債務負擔對王某沒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據此對抗原告王某的債權請求權。
綜上法院判決周某與姚某對王某的借款及利息負連帶償還責任同時指出“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給付義務可依協議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償”不僅考慮了協議相對方周某的權益更考慮了協議外第三人王某的正當訴求恰當地平衡了兩種利益的沖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