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涉及的一些房產糾紛

導讀:
在實踐中當事者往往忽視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認為只要能快些辦了離婚手續就萬事大吉了。而有些離婚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的內容也不太重視一味講究形式主義只要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無子女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就給辦理了離婚登記。這樣做表面上省時省事但一旦發生爭議依據過于簡單的離婚協議書往往無法判斷是非。二離婚協議涉及的房產糾紛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那么離婚協議涉及的一些房產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中當事者往往忽視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認為只要能快些辦了離婚手續就萬事大吉了。而有些離婚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的內容也不太重視一味講究形式主義只要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無子女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就給辦理了離婚登記。這樣做表面上省時省事但一旦發生爭議依據過于簡單的離婚協議書往往無法判斷是非。二離婚協議涉及的房產糾紛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關于離婚協議涉及的一些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中當事者往往忽視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認為只要能快些辦了離婚手續就萬事大吉了。而有些離婚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的內容也不太重視一味講究形式主義只要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無子女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就給辦理了離婚登記。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記機關還備有離婚協議書的簡單格式只要當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萬事大吉了。這樣做表面上省時省事但一旦發生爭議依據過于簡單的離婚協議書往往無法判斷是非。婚姻律師往往在實踐中處理的大量協議離婚后的財產人身糾紛都是由于離婚協議不夠詳盡或由于離婚協議約定不具有操作性導致。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內容約定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而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二離婚協議涉及的房產糾紛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2006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離婚而導致產權變動是否應繳納契稅的爭議因為該通知也未明確此問題但從之后實施的情況來看因夫妻離婚導致產權變動依然是做變更登記手續仍不用繳納契稅。
三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律海揚帆團隊律師提醒注意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寫相對簡單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因舉證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不知道另一方有這些存款時相對困難所以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師還應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四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即代為持有股票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持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持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難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律師建議制定必要的條款讓代持人簽字甚至另行制定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五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六時間分先后的幾份離婚協議書效力糾紛
律師建議當事人在離婚過程中可以產生兩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甚至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后還會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新的協議。那么作為律師應如何掌握和處理涉及多份離婚協議的糾紛呢?
1后簽訂的協議優于先簽訂的協議
一般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為最后簽訂的協議因此在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若在辦理離婚手續后雙方又達成了新的協議新的協議效力優于民政局備案協議的效力。
2爭議內容有處理的協議優于爭議內容沒有作出處理的協議
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前若先后簽訂了幾份離婚協議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并未涵蓋前面離婚協議中的某些內容在前簽訂的這些內容也具有明確性和可操作性。在這種情況下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之后沒有協議而民政局備案協議書中涉及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之前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七離婚協議書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效力
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