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的問題有哪些

導讀:
①均在夫妻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②均沒有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③協議的目的均是解決離婚后的財產歸屬和子女撫養問題。有觀點認為這種協議的生效以夫妻離婚為條件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不發生約束力。顯然有關婚姻關系的協議是不能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該種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疇不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歸屬的約定一方當事人起訴離婚時要求以此作為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的依據的法院應不予支持。但是該種協議有可能是夫妻處理相關問題的底線如果法院裁判結果大大超過該底線可能會導致雙方矛盾激化。那么夫妻離婚協議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①均在夫妻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②均沒有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③協議的目的均是解決離婚后的財產歸屬和子女撫養問題。有觀點認為這種協議的生效以夫妻離婚為條件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不發生約束力。顯然有關婚姻關系的協議是不能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的。該種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疇不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歸屬的約定一方當事人起訴離婚時要求以此作為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的依據的法院應不予支持。但是該種協議有可能是夫妻處理相關問題的底線如果法院裁判結果大大超過該底線可能會導致雙方矛盾激化。關于夫妻離婚協議的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①均在夫妻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
②均沒有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
③協議的目的均是解決離婚后的財產歸屬和子女撫養問題。
有觀點認為這種協議的生效以夫妻離婚為條件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不發生約束力。
本人認為婚姻是家庭的基礎不是男女兩性的任意結合夫妻雙方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我國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有關婚姻關系的協議是不能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的。因此在婚姻法沒有對該種協議的性質和效力做出規定的前提下用合同法的相關理論和規定來解釋該種協議的性質和效力并不符合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該種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疇不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歸屬的約定一方當事人起訴離婚時要求以此作為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的依據的法院應不予支持。但是該種協議有可能是夫妻處理相關問題的底線如果法院裁判結果大大超過該底線可能會導致雙方矛盾激化。因此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可以將此類協議作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