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

導讀: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記條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單位或居委會的介紹信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簡化了協議也提高了離婚效率。但同時也有一些狀況導致不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而必須訴至法院一雙方就是否離婚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三未在國內辦理的四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則只能選擇訴訟離婚。那么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記條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單位或居委會的介紹信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簡化了協議也提高了離婚效率。但同時也有一些狀況導致不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而必須訴至法院一雙方就是否離婚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三未在國內辦理的四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則只能選擇訴訟離婚。關于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記條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單位或居委會的介紹信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簡化了協議也提高了離婚效率。但同時也有一些狀況導致不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而必須訴至法院
一雙方就是否離婚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
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未在國內辦理的
四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則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