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要進行財產保全嗎

導讀: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打離婚官司要進行財產保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打離婚官司要進行財產保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打離婚官司要進行財產保全嗎
打離婚官司是否要進行財產保全由當事人決定如果在訴訟中對方有轉移損毀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也可以解釋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訴訟過程中作出判決之前為了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或者禁止當事人實施或不實施某一行為的臨時措施。
有些離婚案件因為財產比較多且復雜官司可能會拖上一兩年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夫妻一方往往會想盡辦法轉移財產或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合理地將一些夫妻共同財產消費掉。當一方轉移了財產之后再追回來就很難一方將其名下的財產合理消費了另一方將分到的財產也會減少。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限制對方在離婚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也是在訴訟過程中防范虛假訴訟轉移財產的好辦法。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