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出軌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于是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不一定出軌的一方就需要少分財產。那么離婚官司出軌需要什么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官司出軌需要什么證據
1、是否構成重婚,是否以夫妻名義跟另一異性結婚或共同生活的證據:譬如當地居委會的出具的兩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居住的證明。
2、是否與他人同居:與他人持續一段時間同居的證據材料。以上兩點在財產分割上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另一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3、如果找不到以上證據也可以提交能夠證明對婚姻不忠的信息方面證據:譬如聊天記錄、郵件往來、親密照片等。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女方起訴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三、出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出軌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材料:如出軌方與第三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對外共同生活比如租住在同一套住宅內,出軌方與第三人共同孕育有子女,又或者是能夠證明出軌方與第三人保持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書面資料、聊天記錄、視頻音頻資料等。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因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盡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于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系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系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不少人認為出軌就是無法原諒的錯誤確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可以這樣認為。但在法律上即使夫妻因為一方在婚內出軌而離婚也不能貿然認為出軌就是法定的過錯行為。于是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不一定出軌的一方就需要少分財產。當然要是夫妻雙方協商可以達成一致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給出軌的一方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