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導讀: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應注意的問題1依法通知被告應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簽名或者捺印確認”。2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對方當事人是否確屬下落不明作為案件審理的重點因為查清該事實是確定案件能否適用缺席判決的關鍵。那么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應注意的問題1依法通知被告應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簽名或者捺印確認”。2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對方當事人是否確屬下落不明作為案件審理的重點因為查清該事實是確定案件能否適用缺席判決的關鍵。關于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嗎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應注意的問題
1依法通知被告應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簽名或者捺印確認”。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按下列方式處理(一)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二)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上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辨時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對惡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然后向其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其簽收與否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
2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
要把查明對方當事人是否確屬下落不明作為案件審理的重點因為查清該事實是確定案件能否適用缺席判決的關鍵。訴訟中對原告提交的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據因無法質證不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審判人員應根據這類案件的特殊性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除調查核實原告提供的證據外還應當調查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因為一方當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會和近親屬保持聯系。如果其近親屬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結合原告方提供的證據可認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應盡可能保證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多渠道獲取通知其參加訴訟的信息在發出公告的同時應在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直系親屬住所地張貼公告防止原告采用欺詐手段騙取法院適用缺席審理。
3認真審查原告方提供的證據材料
由于離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婚姻家庭的穩定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婚姻關系的穩定與否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在審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時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要認真細致地進行審查。特別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證人證言應該通知出具證言的證人出庭作證并核實其證言的真實性。對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最好通過當地基層組織調查核實在無法查清時應暫不處理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問題待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出現后再行處理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的訴權。同時加強與下落不明一方當事人親屬的溝通盡量減少日后可能出現的纏訴。對被告惡意缺席的離婚案件審判人員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爭取讓被告到庭參加訴訟。對被告明確表示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應要求被告出具對婚姻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的書面意見或將其意見記入筆錄或采取就地調解或到案發地開庭等措施解決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問題。
4妥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實踐中因被告未到庭對于子女應由誰來撫養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對被告惡意缺席的離婚案件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對被告下落不明而判決離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判令子女由原告攜帶撫養若夫妻有共同財產的可將被告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作價后交付原告抵作撫養費多余部分也可交由原告保管待被告出現后主張權利時再由原告交還給被告。若沒有什么共同財產可判令被告負擔部分撫養費待其出現時再申請執行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后再主張要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的相對穩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也有利于減少社會矛盾。
5多做服判息訴工作
很多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法律舉證缺乏法官有必要就有關法律規定向當事人或其親屬進行釋明。對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現并到法院纏訴的應當對其進行耐心的疏導解釋說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特別是公告送達的有關規定說服其服判息訴同時告知其若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可另行起訴若要求撫養子女并有能力撫養時告知其另行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