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瑣事矛盾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導讀:
家庭瑣事矛盾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可以起訴離婚但不一定會被判離。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我們知道很大比例的離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間相互出現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何謂感情確已破裂存在相當復雜的規定和標準但是現實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難說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那么如果估計離不了是否還需要準備證據呢原告方如果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那么顯然就要提交證據必不可少的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你很難說法官就一定不判離婚。那么家庭瑣事矛盾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瑣事矛盾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可以起訴離婚但不一定會被判離。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我們知道很大比例的離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間相互出現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何謂感情確已破裂存在相當復雜的規定和標準但是現實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難說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那么如果估計離不了是否還需要準備證據呢原告方如果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那么顯然就要提交證據必不可少的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你很難說法官就一定不判離婚。關于家庭瑣事矛盾是否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瑣事矛盾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可以起訴離婚但不一定會被判離。
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主動起訴離婚注意事項
嚴格從法律的邏輯來說當原告還是當被告沒有差別也沒有歧視法律在對財產分配婚姻過錯等問題上沒有就誰主動提出離婚進行區別對待。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還是存在區別的因此原告的考慮點和被告還是有所不同下面我們逐一講解。
我們知道很大比例的離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間相互出現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何謂感情確已破裂存在相當復雜的規定和標準但是現實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難說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所以多數的離婚訴訟往往要經過兩次才能判離。因為相隔六個月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這種行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無和好可能。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
那么如果估計離不了是否還需要準備證據呢原告方如果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那么顯然就要提交證據必不可少的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你很難說法官就一定不判離婚。另外原告可能疑惑同樣地原告是否需要完整準備財產方面的證據我的看法是應該準備。理由如下
首先法官可能根據自己的判斷或者根據新的司法政策決定判離
其次其次盡管法官可能不判離但是如果被告已經準備好了充分的證據包括財產子女撫養方面的然后再開庭當時直接同意離婚那么法庭還是需要對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庭審和裁判的。
再次正是由于第一次按常態難以判離被告才可能沒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證以免在對方完全提防后很多事項難以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