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

導讀:
一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按照法院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并沒有統一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那么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按照法院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并沒有統一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關于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
按照法院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并沒有統一規定。一般來說法院會通過兩次開庭來做出判離的裁決。這中間最長間隔期限是六個月這樣給當事人提供足夠的時間收集證據。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