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離婚需要公示幾次

導讀: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訴訟請求時有義務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關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材料。(三)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采用公告方式送達,并且要遵守法律關于公告期的規定。(四)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不用調解。(五)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那么公示離婚需要公示幾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訴訟請求時有義務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關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材料。(三)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采用公告方式送達,并且要遵守法律關于公告期的規定。(四)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不用調解。(五)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關于公示離婚需要公示幾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告離婚需要公告幾次
公告離婚一般需要公告兩次,即公告送達起訴狀、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這兩次其實也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你想起訴對方離婚,法院收到你的起訴狀后,肯定要把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送達對方一份,此時需要公告送達一次。在庭審當天,對方如果沒有參加庭審,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后,還需要把判決結果以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形式送達對方,此時還需要公告送達一次。因此,一共是兩次。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二、什么情況下適用公告離婚
(一)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法律事實。
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杳無音訊或者查無住址必須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臆斷,更不能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虛假情況。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訴訟請求時有義務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關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被告人被宣告為失蹤人是適用公告離婚的前提。
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另一方才能公告離婚。被告人下落不明并不必然被依法宣告失蹤。只有符合《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的宣告失蹤的條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發布查找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仍杳無音訊的,才能被宣告為失蹤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為失蹤人,原告與被告的離婚就不會被準予,原告暫時就不能與他人結婚。
(三)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采用公告方式送達,并且要遵守法律關于公告期的規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用公告方式送達,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離婚有兩個公告期,無論是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還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向被告送達判決書,發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對于出國后失蹤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還要延長至6個月。
(四)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不用調解。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依據的不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客觀事實,所以無須調解。
(五)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此,解除婚姻關系就會成為定局,既使被宣告失蹤的公民重新出現,也只能撤銷宣告失蹤的判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是不能改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