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交費嗎

導讀: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交費嗎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一個新的案件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用的。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幾次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交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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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交費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一個新的案件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用的。
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幾次
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