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原告起訴離婚需要間隔多長時間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相關知識審理離婚糾紛案件的時間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那么第二次原告起訴離婚需要間隔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相關知識審理離婚糾紛案件的時間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關于第二次原告起訴離婚需要間隔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原告起訴離婚需要間隔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相關知識
審理離婚糾紛案件的時間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