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參加離婚訴訟嗎,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舉證

導讀:
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涉及自己債權或債務的離婚訴訟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夫妻與第三人財產之爭的舉證責任是指第三人因財產權益與夫妻一方或雙方發生爭議時由誰承擔舉證責任。主要涉及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和夫妻一方處理財產對第三人的效力以及無效婚姻中合法婚姻當事人參加財產訴訟的舉證責任問題。二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來舉證1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舉證責任。對此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我們認為從公平原則出發應由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第三人承擔舉證責任。那么債權人能參加離婚訴訟嗎,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涉及自己債權或債務的離婚訴訟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夫妻與第三人財產之爭的舉證責任是指第三人因財產權益與夫妻一方或雙方發生爭議時由誰承擔舉證責任。主要涉及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和夫妻一方處理財產對第三人的效力以及無效婚姻中合法婚姻當事人參加財產訴訟的舉證責任問題。二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來舉證1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舉證責任。對此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我們認為從公平原則出發應由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第三人承擔舉證責任。關于債權人能參加離婚訴訟嗎,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舉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能參加離婚訴訟嗎
第三方能否參加到離婚訴訟中來成為離婚案件的第三人現行法律并沒有禁止這種做法實際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涉及自己債權或債務的離婚訴訟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法院就離婚案件及離婚案件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債權或債務案件一并審理夫妻雙方就債權的享有或債務的承擔與債務人或債權人達成協議的可在離婚案件中一并作出判決協議不成時在離婚判決中只需說明共同債權共同享有或債務共同承擔并告知離婚案件當事人和第三人另行處理債權債務糾紛以避免離婚案件的久拖不決。當然法院也可以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僅就債權債務是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還是一方債權債務進行審查如果確系共同債權債務則直接闡明共同債權或債務共同享有或承擔至于如何享有或承擔由誰享有或承擔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更不必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夫妻與第三人財產之爭的舉證責任是指第三人因財產權益與夫妻一方或雙方發生爭議時由誰承擔舉證責任。主要涉及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和夫妻一方處理財產對第三人的效力以及無效婚姻中合法婚姻當事人參加財產訴訟的舉證責任問題。
二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來舉證
1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舉證責任。
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為了保護第三者的交易安全在國外夫妻財產約定一般都要公示。其公示程序主要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公示公證機構公示和律師見證三種。我國沒有建立夫妻約定財產公示制度。因而當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時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只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對此應當由誰來證明第三人知道即夫妻一方因對外債務與第三人發生爭執時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2夫妻一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舉證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此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司法解釋沒有規定。
我們認為從公平原則出發應由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第三人承擔舉證責任。因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如果沒有協商一致一方單獨處理夫妻重要財產就構成對另一方財產權益的侵害。另一方有權針對第三人主張該財產處理無效。




